《快报》:美国SEC发布声明,中概股公司该如何应对?

《快报》:美国SEC发布声明,中概股公司该如何应对?

继2018年12月7日,美国证监会(SEC)首席会计师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共同发布声明《关于审计质量的重要作用和对国际审计和其他信息的监管准入的声明 - 关于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当前信息获取挑战的讨论》之后,2020年4月21日,美国SEC主席和PCAOB主席等五位官员联合发表了《新兴市场投资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补救措施有限》的声明。

声明称,SEC和PCAOB在美国境内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执法标准,在对来自新兴市场在美上市公司的推广和执行中受到限制。与美国国内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信息披露不完全或具有误导性的风险要大得多,并且在投资者受到损害时,获得追索的机会要小很多。同时提示投资者,PCAOB无法获取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基础工作文件的情况仍在继续。近日,国资委最新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基于甫瀚的观察,针对中概股公司的的类似声明和行动每隔几年即出现一次。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中概股负面新闻,使得SEC有责任去提示投资人相关的风险,并敦促发行人完善其披露内容。作为发行人亦不必过度恐慌,除了加强SEC要求的相关风险披露外,还需在日常管理中提升企业管治能力,通过一系列的管治措施确保高质量且可靠的财务信息的披露,修习“内功”,以应对外部监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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